19.1球員在處罰區以外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決定採取無法打之球的脫困
球員本人是唯一可以決定視自己的球為無法打,而依規則19.2或19.3採取罰桿脫困的人。
除了處罰區之外,在比賽場地上的任何地方都允許以無法打之球採取脫困。
如球在處罰區之內無法打,其球員的脫困選項是只能依規則17採取罰桿脫困。
19.2在一般區域或果嶺上無法打之球的脫困選項
球員在罰一桿後,可以依規則19.2a、b或c的選項之一採取無法打之球的脫困:
即使原球尙未被找到也尚未被辨認,該球員仍可依規則19.2a採取桿數與距離之脫困。
但依規則19.2b採取向後延伸線上的脫困,或依規則19.2c採取側面脫困,該球員必須知道原球之位置。
19.2a桿數與距離之脫困
該球員可以從上一打擊處打原球或另一球(見規則14.6)。
19.2b向後延伸線上之脫困程序
該球員可以將原球或另一球(見規則14.3)拋在原球位的後方,保持原球位是介於該洞球洞與該球拋下的點(在原球位後方多遠並無限制)之間, 所拋下的球在該延伸線上第一個撞擊地面的點,形成一個以該點為圓心、一支球桿長度為半徑的圓形脫困區,但有以下限制:
脫困區所在位置之限制:
決不可比原球位更靠近該洞球洞,且
可以在任一比賽場地之區域內,但
必須是在拋球時第一個觸及點所在的相同比賽場地之區域內。
19.2c側面脫困
該球員可以將原球或另一球,拋在下述之側面脫困區內(見規則14.3):
參考點:原球位的原點;但當該球位於地面上方時,例如在樹上,則該參考點是在該球正下方地面的那個點。
從參考點丈量脫困區之範圍:二支球桿長度範圍內,但有以下之限制:
脫困區所在位置之限制:
決不可比該參考點更近該洞球洞,且
可以在任一比賽場地之區域內,但
如在該參考點的二支球桿長度範圍內有不止一種比賽場地之區域,則該球必須靜止在它被拋在該脫困區時最先觸及之比賽場地之區域內。
見規則25.4m (為了使用輪式行動設備助行的球員,調整規則19.2c之側面脫困區擴增為四支球桿長度)。
違反規則19.2而從錯誤的地方打球之處罰:依規則14.7a一般處罰。
規則19.2之圖解: 球在一般區域無法打時之選項
球員決定他在灌木叢中的球為無法打, 該球員有三種選項,各選項皆要罰一桿。該球員可以:
根據上一打擊的位置確定之脫困區打一球,來採取桿數與距離之脫困。
在原球所在位置後方拋下一球,並將原球所在位置保持在該洞球洞與球被拋下時觸及向後延伸線的點之間,來採取向後延伸線的脫困。
採取側面脫困, 採取脫困之參考點是在原球所在位置,且必須在二支球桿長度範圍內,不更靠近該洞球洞之脫困區拋下一球,並在其內打球。
19.3在沙坑內無法打之球的脫困選項
19.3a脫困的一般選項(罰一桿)
當球員的球在沙坑內時:
該球員可以依規則19.2之任一選項,在罰一桿後採取無法打之球的脫困,但:
如該球員採取向後延伸線上之脫困(見規則19.2b),或側面之脫困(見規則19.2c),則該球必須拋在且靜止在該沙坑內。
規則19.3之圖解: 球在沙坑內無法打之脫困選項
球員決定他在沙坑內的球為無法打, 該球員有下列四種選項:
罰一桿,該球員可以採取桿數與距離之脫困。
罰一桿,該球員可以在該沙坑內採取向後延伸線之脫困。
罰一桿,該球員可以在該沙坑內採取向側面脫困。
總共罰二桿,該球員可以在該沙坑外採取向後延伸線之脫困。
19.3b額外之脫困選項(罰二桿)
當球員的球在沙坑內時,該球員可以依規則19.2b,在該沙坑外採取向後延伸線上之脫困,作為額外之選項,總計罰二桿。
見規則25.4n(為了使用輪式行動設備助行的球員,規則19.3b向後延伸線上之額外脫困選項調整為罰一桿)。
違反規則19.3而從錯誤的地方打球之處罰:依規則14.7a一般處罰。
資料來源: https://www.randa.org/zh-TW/rog/the-rules-of-golf/rule-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