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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11:07

高爾夫規則23. 四球賽

規則23含蓋四球賽(以比洞賽或比桿賽進行比賽),在此形式下,二位搭檔作一方協力比賽,各打自己的球。該方在一洞之桿數是在該洞桿數較低的搭檔之桿數。

23.1四球賽之概述

四球賽是有搭檔參加的比賽形式(以比洞賽或比桿賽),在此形式下:

  • 二位搭檔作一方,以各搭檔打自己的球一起協力比賽,

  • 一方在一洞之桿數是二位搭檔在該洞桿數較低者之桿數。

規則1-20適用於這種比賽形式,但依下列這些特別規則作調整。

一種稱作最佳球的比洞賽是這種比賽的變型,這種比賽是由一位球員單獨對抗另二或三位搭檔所組成的一方,而這一方的各搭檔也是依這些特別規則各打自己的球。(對有三位搭檔作一方的最佳球比洞賽,每次提及其他(另一)搭檔時,意指另外二位搭檔)。

23.2在四球賽之計分

23.2a在比洞賽及比桿賽中一方在一洞之桿數

  • 二位搭檔都將球打進洞,或依規則以其他方式完成該洞。較低的桿數是該方在該洞之桿數。

  • 只有一位搭檔將球打進洞,或依規則以其他方式完成該洞時。那位完成該洞的搭檔之桿數是該方在該洞之桿數。另一位搭檔不須完成該洞。

  • 搭檔都未將球打進洞,或都未依規則以其他方式完成該洞時。該方在該洞無桿數,亦即:

    • 在比洞賽,除非其對手方已讓與該洞或其他原因輸該洞,否則該方輸該洞。

    • 在比桿賽,除非此錯誤依規則3.3c及時更正,否則該方被取消比賽資格。

23.2b在比桿賽中一方之記分卡

(1) 一方之責任。

該方在各洞之總桿必須登載在同一張記分卡上。

針對各洞之桿數:

  • 至少要有一位搭檔的總桿必須登載在記分卡上。

  • 在記分卡上登載不止一位搭檔的桿數,並無處罰。

  • 在記分卡上登載的各別桿數,必須能分辨是哪位搭檔打的,如不是這樣登載,則該方要被取消比賽資格。

  • 未能依上項規定所登載的桿數,通常不足以將之確認為一方的桿數。

只需要一位搭檔依規則3.3b(2)證明該方之記分卡上各洞的桿數。

(2) 委員會的責任。

委員會負責裁定一方在各洞哪個桿數計數,包括在計差點的比賽中施加任何差點:

  • 如在一洞只有登載一個桿數,該方的桿數以該桿數計數。

  • 如在一洞登載有二位搭檔的桿數:

    • 如那些桿數不同,該方在該洞的桿數以較低的桿數(總桿或淨桿)計數。

    • 如二個桿數相同,委員會可以用任一桿數計數。若使用的桿數被發現有任何原因是錯誤的,則委員會將以另一桿數計數。

如一搭檔的桿數要計為該方之桿數,卻無法明確分辨是哪位搭檔打的,或因該搭檔被取消該洞的比賽資格,則該方被取消比賽資格。

規則23.2B之圖解: 在四球比洞賽之記分

23.2c何時規則11.2不適用於四球賽

規則11.2並不適用於下述情況:

當球員的搭檔已完成該洞之比賽,且該球員運動中的球需要進洞才能低於該方在該洞之桿數一桿時,但該球在沒有合理的機會可以進洞時被任何人蓄意擋轉或擋停該球,對那個人並無處罰,且該球員的球不計入該方之成績。

23.3何時回合開始及結束;何時洞的比賽完成

23.3a何時回合開始

當搭檔之一做一打擊開始他的第一個洞的比賽時,該方的回合開始。

23.3b何時回合結束

一方的回合結束:

  • 在比洞賽,

    • 當任一方贏得該比洞賽時(見規則3.2a(3)),或

    • 打完最後一洞平手時(見規則3.2a(4)),而競賽條件說明本比洞賽可以在平手時結束。

  • 在比桿賽,當該方的二位搭檔在最後一洞都將球打進洞(包括,例如依規則6.1或14.7b之錯誤更正),或其一搭檔將球打進洞而另一搭檔選擇不這樣做時。

23.3c何時一洞的比賽完成

(1) 比洞賽。

一方已完成一洞之比賽,當:

  • 一方的二位搭檔均已將球打進洞或其下一打擊均已被讓與時;

    • 搭檔之一已將球打進洞或其下一打擊已被讓與,而其搭檔選擇不將球打進洞、或其桿數無法計入該方成績時;或

    • 該洞的結果已確定時(例如,當對方的桿數低於該方可能打的桿數時)。

(2) 比桿賽:

當一方的搭檔之一已將球打進洞,且其搭檔也將球打進洞、或選擇不將球打進洞、或被取消該洞的比賽資格時,則該方該洞之比賽完成。

23.4可以由一位或二位搭檔代表該方

一方可以由一位搭檔代表打一回合之全部或任何一部分的賽程, 而無需二位搭檔都出賽,或如都出賽也無需在各洞二位都打球。

如一搭檔缺席且在之後才到場參加比賽,那位搭檔只可以在二洞的比賽之間,開始為該方比賽,亦即:

  • 比洞賽:只可以在該組比洞賽之任一球員開始該洞之比賽前加入。如該搭檔在該組比洞賽之任一球員已開始一洞之比賽後才到場,則該搭檔在下一洞的比賽之前不允許為該方打球。

  • 比桿賽:只可以在他的搭檔開始該洞之比賽前加入。如該搭檔在其搭檔已開始一洞之比賽後才到場,則該搭檔在下一洞的比賽之前不允許為該方打球。

到場的搭檔即使不允許在某洞打球,但仍可以在該洞給予其搭檔建言或協助,且在該洞為其搭檔採取其他行動(見規則23.5a及23.5b)。

違反規則23.4而在不允許打該洞時做一打擊之處罰:一般處罰。

23.5球員的行動影響搭檔的比賽

23.5a允許球員採取關於搭檔的球,該搭檔可以採取的任何行動

雖然在一方的每位球員必須打自己的球,但:

  • 球員在其搭檔做打擊之前,可以採取有關該搭檔的球所被允許之任何行動,例如,標示該球之球位且撿起、置回、拋下或置放該球。

  • 球員與其桿弟,可以使用任何其搭檔的桿弟所被允許的協助方式,協助其搭檔(例如:提供或請求建言,及採取依規則10允許的其他行動),但其搭檔的桿弟依規則不被允許給予之任何協助,則決不可給予。

在比桿賽,搭檔之間決不可以協議將一球留在該洞果嶺上的適當位置,以幫助他們之一或其他球員(見規則15.3a)。

23.5b搭檔對球員的行動負責

任何由球員採取有關其搭檔的球或裝備品之任何行動,視為該搭檔所採取。

  • 如球員為其搭檔所採取的行動,如由其搭檔去做會違反某一規則時:

  • 該搭檔違反該規則,並遭受所導致之處罰(見規則23.9a)。

  • 該球員違規行為的案例如下:

    • 改善其搭檔下一打擊對打擊有影響之條件。

    • 意外地造成其搭檔的球移動。

    • 撿起其搭檔的球之前未先標示它的球位。

如該球員之桿弟採取有關其搭檔的球之行動,如由該搭檔或該搭檔之桿弟自己去做會違反某規則時,則本項規定亦適用於該桿弟。

如該球員或其桿弟的行動同時影響自己及其搭檔所要打的球,見規則23.9a(2)查明何時對二位搭檔都要施加處罰。

23.6一方之打球順序

一方之搭檔可以依該方所認為之最佳順序打球。

亦即,當依規則6.4a(比洞賽)或6.4b(比桿賽)輪到該方之任一球員打球時,該球員或其搭檔可以選擇他們打球順序的先後。

例外─在比洞賽打擊被讓與後,繼續該洞之比賽:

  • 在一洞,球員的下一打擊已被讓與後,如繼續打該洞會有助於其搭檔時,則該球員決不可這樣做。

  • 如該球員這樣做,其在該洞之桿數有效,免罰,但其搭檔在該洞之桿數不得為該方計入。

23.7互為搭檔的球員可以共用球桿

規則4.1b(2)被調整以允許搭檔之間可以共用球桿,只要他們加在一起的球桿總數不超過14支。

23.8球員打擊時其搭檔站在球員後面的限制

除了規則10.2b(4)之限制外,在球員做打擊時,其搭檔決不可站在該球後方擊球線的延伸線上或附近,以得到自己做下一打擊的資訊。

違反規則23.8之處罰:一般處罰。

23.9何時處罰只施加於一位搭檔,或施加於二位搭檔

當球員因違反一規則而遭受處罰時,該處罰只對該球員一人施加,或對二位搭檔(意指該方)都要施加, 取決於該罰則及比賽之形式:

23.9a取消比賽資格以外的處罰

(1) 處罰通常只對違規球員施加,不對其搭檔施加:

當球員遭受取消比賽資格以外的處罰時,除了下述第(2)項含蓋之情況外,通常該處罰只對該球員施加,而不對其搭檔施加。

  • 任何罰桿是加入違規球員之桿數內,而不加入其搭檔之桿數內。

  • 在比洞賽,遭受一般處罰 (輸洞)之球員在該洞已無為該方計數的桿數,但這項處罰並不影響其搭檔,其搭檔在該洞可以繼續為該方比賽。

(2) 球員所受之處罰也對其搭檔施加之三種情況:

  • 當球員違反規則4.1b(14支球桿之上限、共用、增加或更換球桿)時:在比洞賽,該方遭受該處罰(調整該組比洞賽之比數)。在比桿賽,違規球員之搭檔也要遭受與違規球員相同之處罰。

  • 當球員的違規有助於其搭檔打球時:在比洞賽或比桿賽,違規球員之搭檔也遭受與違規球員相同之處罰。

  • 在比洞賽,球員的違規損及其對手之打球時:違規球員之搭檔也要遭受與違規球員相同之處罰。

例外--對錯誤球做打擊之球員,不被視為有助於其搭檔的比賽,或損及對手的比賽:

  • 只有違反規則6.3c的球員(不是其搭檔)要遭受一般處罰 。

  • 不論該被打的錯誤球是屬於其搭檔、對手或其他人的,上項規定都適用。

23.9b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

(1) 何時一搭檔之違規代表該方要被取消比賽資格:

如一方任一搭檔依下列任一規則,遭受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時,該方要被取消比賽資格。

規則1.2 球員行為準則規則

  • 1.3 依規則打球

  • 規則4.1a 在做打擊時允許使用之球桿

  • 規則4.1c 拿走球桿脫離比賽之程序

  • 規則4.2a 回合比賽中允許使用的球

  • 規則4.3 裝備品之使用

  • 規則5.6a 不合理地延誤比賽

  • 規則5.7b 當委員會暫停比賽時,球員必須遵守的事

  • 規則6.2b 開球區規則

只對比洞賽:

  • 規則3.2c 在計差點的比洞賽中施加差點

只對比桿賽:

  • 規則3.3b(2) 球員的責任:證明及繳回記分卡

  • 規則3.3b(3) 一洞桿數之錯誤

  • 規則5.2b 在回合之前或之間在比賽場地上練習

  • 規則23.2b 在比桿賽一方之記分卡

(2) 何時二位搭檔同時之違規代表該方要被取消比賽資格:

如一方二位搭檔依下列任一規則同時遭受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時,該方要被取消比賽資格。

  • 規則5.3 回合開始及結束比賽

  • 規則5.4 在組別內打球

  • 規則5.7a何時球員可以或必須中止比賽

  • 規則5.7c 當恢復比賽時,球員必須遵守的事

只對比桿賽:

如在同一洞,一方二位搭檔都違反下列任一規則而遭受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則該方要被取消比賽資格。

  • 規則3.3c 未將球打進洞

  • 規則6.1b 在一洞開始時從開球區之外打球

  • 規則6.3c 錯誤球

  • 規則14.7b 從錯誤的地方打球

  • 規則20.1c(3) 打二顆球卻未報告

(3) 何時一球員之違規代表該球員在該洞無有效之桿數:

當球員在其他所有的情況中違反了取消比賽資格的規則時,該球員不須被取消(整場)比賽資格,但該球員在發生違規的洞之桿數不得計入該方成績。

在比洞賽,如一方二位搭檔在同一洞都違反這類規則時,該方輸該洞。

資料來源: https://www.randa.org/zh-TW/rog/the-rules-of-golf/rule-23